中国人寿保险四川两分公司擅自搬家培训场合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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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四川保监局公布一则行政惩罚决定书,因未经监管机关批复擅自搬家培训场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威远县支公司”)被惩罚。

  行政惩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2月,经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同意,国寿威远县支公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个险部收展团队培训场合由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51号搬家至威远县严陵镇景河路41号并开展培训活动。张明时任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唐红英时任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川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8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决定对国寿内江市分公司罚款2万元,对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罚款2万元,对张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唐红英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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