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出台共享单车新政策 规范押金、预付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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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近日公布《青岛市关于规范成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租用共享单车须满12岁而且要实名注册使用;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该当别分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

  企业为承租人购意外险 未满12岁不能使用

  《指导意见》指出,结合青岛市都市成长规划、公交优先成长战略、门路通行条件、交通安详状况等因素,青岛市不成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在当局总量控制范畴内投放车辆,并每月按期向以上部分如实提报企业当地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信息。

  对付共享单车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其应切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在青岛市工商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工商、交通运输、都市处理等部分监督处理。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园地,以满足车辆调治、停放和维护等需求,保障企业规范性运营处理。应与承租人签订处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变乱民事抵偿机制。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圈外人责任险,承租人产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管理。应公开收费项目、收费尺度和计费方法,发布处事质量答理和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种种投诉。应成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处理机构、处事人员和维保团队。

  对付承租人的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骑行前应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并确保骑行安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承租人多次违约可限制使用

  按照《指导意见》,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系统信息并限制使用。都市处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处事能力严重不敷、经提醒仍不采纳有效法子的企业,要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企业应成立车辆处理维保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按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并回收不切合质量尺度的车辆。企业在青岛市投放的车辆应充实操作卫星实时定位技术加强车辆处理,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终止运营提前30日进行公告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通过商业租赁形式提供处事,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处事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进行社会公告。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工商、交通运输、都市处理等部分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收回部门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凭据相关法令规则责令其退出运营,并纳入企业征信处理系统,探索成立企业黑名单制。

  《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市当局(管委)卖力做好各自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具体处理工作。在具备条件区域建设自行车道、停放区等配套设施并落实相关经费;对不适宜停放、骑行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禁行处理。

  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

  《指导意见》中对风险防控管控分外重视,出格是用户资金安详监管方面。鼓励企业接纳免押金方法提供租赁处事。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该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断绝,在青岛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别分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和金融部分监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付出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发生的租金。企业该当成立并奉告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记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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