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摇号实施细则落地 摇号排序成果应就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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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今起买房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全款不得受优待!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今日,成都会城乡房产处理局与成都会司法局公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接纳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存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纳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法。

  广大购房者可以安心的是,《通知》明确要求:

  ▶“全款付出”不得被“特别看待”

  ▶开发企业不得设置绑缚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倒霉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摇号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摇号排序成果应就地公示

  ▶排序时间应在“白天”(9:00-18:00)

  为对峙“屋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16年10月1日以来,成都会本着科学管控、精准调控的原则,先后出台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法子,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但是,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绑缚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不变,因此出台本《通知》。”

  引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全款付出”不得被特别看待

  此次摇号范畴暂定在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存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纳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法。

  由于一些商品住房项目在准售房源销售上内外有别(房源数量内控多外销少,而不公开透明,购房条件利于内部、全款等少数购房人,而不公平),开盘销售房源紧张,售后房源又由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导致社会反应强烈。

  因此,《通知》要求: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存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源价格,严格凭据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该当制定购房登记法则。购房登记法则应切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处理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付出等部门购房人的登记条件,这意味着“全款付出”不得被特别看待。

  同时,不得设置绑缚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倒霉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法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成果发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开盘销售前3日要公布摇号公告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

  《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存案之日起10日内,凭据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质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分复核。

  房产行政主管部分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生存并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公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成果应就地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成果公证书报送本地房产行政主管部分。

  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房价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价格

  《通知》强调要“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据发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就地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存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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