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分就网络小贷业务处理步伐征求意见 网络小贷不得用于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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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凌驾人民币30万元,不得凌驾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贷款不得用于炒股炒房。昨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处理暂行步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步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操作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阐明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法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步伐》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该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步伐》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成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成本。

  《步伐》对贷款金额做出规定,具体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当按照借款人收入程度、总体欠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凌驾其还款能力。按照《步伐》,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凌驾人民币30万元,不得凌驾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凌驾人民币100万元。

  对贷款用途,《步伐》暗示,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而且凭据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切合法令规则、国家宏观调控和财富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处理产物等投资;购房及归还住房抵押贷款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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