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分拟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处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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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法则和经营法则,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分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处理暂行步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处理暂行步伐(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该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步伐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成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切合的条件。步伐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成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成本。

  贷款金额方面,步伐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当按照借款人收入程度、总体欠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凌驾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凌驾人民币30万元,不得凌驾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贷款用途方面,步伐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而且凭据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处理产物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归还住房抵押贷款等。

  步伐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处理,规范股权处理、资金处理、消费者权益掩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欠债。

  步伐设置了自步伐施行之日起三年的过渡期。步伐规定,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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