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点园区试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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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王祝华 通讯员 周海燕 李振兴

4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重点园区将试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两事项同步管理,让服务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按照该厅印发的《关于重点园区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将实行“同步体例、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工作模式。

个中“同步体例”,对付需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元在体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同步体例排污许可证申请质料,通过“海南政务处事网”相关模块别离提交。

“一窗受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审批部分同时受理申请质料,并凭据《排污许可处理条例》《海南省排污许可处理条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陈诉书(表)审查审批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同步审批”,审批部分按规定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诉书(表)时,可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要素应执行的相关尺度及应遵守的各要素的环境处理要求等内容。如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纷歧致的,由审批级别较高的审批部分统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通知》明确了申请质料的体例要求,建设单元体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从严从实确定许可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法子,统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相关内容,同时准确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质料的相关内容衔接一致。

对付建设过程产生变换的项目、非凡庞大的项目及答理存案制项目等非凡情形,《通知》也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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