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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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物监管尺度,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处事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分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成长,规模不绝攀升,在满足居民财产处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布局、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感化。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法则和尺度纷歧致,也存在部门业务成长不规范、监管套利、产物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指导意见》遵循以下根基原则:一是对峙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备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是对峙处事实体经济的底子方针,既充实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制止资金脱实向虚。三是对峙宏观审慎处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处理念,实现对种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笼罩。采纳有效监管法子,加强金融消费者掩护。四是对峙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尺度规制,对金融创新对峙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成长空间。五是对峙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御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实考虑市场蒙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共29条,凭据产物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尺度,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罗:一是确立资管产物的分类尺度。资管产物按照募集方法差异分为公募产物和私募产物两大类,按照投资性质差异分为固定收益类产物、权益类产物、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物、混合类产物四大类,别离适用差异的投资范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物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是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物投资非尺度化债权类资产该当遵守金融监督处理部分有关限额处理、风险筹备金要求、流动性处理等监管尺度,制止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是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处理,遵循单独处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处理要求,加强资管产物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是冲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处事,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答理保本保收益,金融处理部分对刚性兑付行为采纳相应的惩罚法子。五是控制资管产物的杠杆程度。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尺度,从欠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物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物的欠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作出差异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物类型,别离统一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六是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处理部分对种种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处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物提供规避投资范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处事。七是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处理,对同类资管产物凭据统一的尺度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成立笼罩全部资管产物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实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刊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分按照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完)

  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资产处理业务快速成长,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进社会融资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感化,但也存在部门业务成长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陈设,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处理产物监管尺度,有效防御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布局调解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基原则】规范金融机构资产处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峙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御和化解资产处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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