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高检网站诈骗案最新动静:男子获刑2年惩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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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法活动的虚假“最高人民查看院”等犯科网站的案件。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海淀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犯科操作信息网络罪”案件。

  2015年10月间,33岁的李女士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内,因登录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查看院网站”等犯科网站,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报警后经侦查发明,一位胡姓男子与该案中的犯科网站存在直接联系。胡某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间,明知巫某(男,29岁,另案处置惩罚)操作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法活动,仍操作信息网络为其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法活动的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查看院网站”等犯科网站。

  经查明,巫某通过QQ联系胡某,让他仿照制作 “最高人民查看院”、“银监会”等网页并使这些虚假网站能够窃取客户登录网银的所有密码等资料。

  胡某操作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法活动的网站,行为已经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教授犯法办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所以,本案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科操作信息网络罪”。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记者 邱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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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法官对记者解释,虽然胡某辩解称他主观上并不明知设立该网站的目的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法活动,但无论是从涉案仿冒网站设立方法的非正常性,仿冒网站获取访客小我私家金融账户名称、密码等私密信息的隐蔽性,还是从仿冒网站对付网络杀毒防护软件拦截功能的规避行为,胡某均能够认识到该仿冒网站极有可能是用于诈骗等违法犯法活动,就这一点而言,并未要求他有超出凡人的认知能力,并且他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表白是存在侥幸心理才逼上梁山,因此该点辩解法院没有采用。

  针对虚假高检网站诈骗案,法官暗示,即使没有直接加入网络诈骗,但只要实施了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教授犯法办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公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法信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法活动公布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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