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管发生什么样的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都是存在因果关系的,都首先有“因”,然后有“果”。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陕西咸阳秦都区开庭,被告人张恒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资村村民,被害人石某是一名参与非法强拆的社会人员。
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石某等人的行为系违法强拆,张恒“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律师则为张恒进行无罪辩护。
事件发生在2023年4月1日6时许,石某等人持械强行破拆张恒家院门和入户门后,进入房内欲将张恒及其父母带离,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石某受伤不治,另有包括张恒父亲张三报在内的多人受伤。
也就是说,此起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正常情况下,致人死亡者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这起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导致事态恶化的原因,并不在被告,而在死者及其他强拆人员。
首先,这是一起已被司法机关定性的非法强拆,所有参与强拆的人员,都可以认定为行为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事件发生的“因”。
第二,强拆人员持械强制进入居民家中,还要把房中居民强行带走,可以认为是私闯民宅,居民完全有权利自我保护。而面对手持器械的社会闲杂人员,居民奋力自卫,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不能因为一方有死亡,另一方就必定无理,就要责任加重。
第三,公诉方提供的被告防卫过当依据,都来自于强拆一方,且这些人员都是社会闲杂人员,他们的证言证词是很难作为审判依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死者已经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仍然做出伤害行为。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的发生,源于非法强拆,且参与强拆者都是社会闲杂人员,存在明显的恐吓、威胁现象,甚至可以认为是黑恶势力行为。正是有了这样的“因”,才有最后的“果”。而幕后的组织者,不仅是“因”,还是社会秩序破坏者、法律践踏者,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