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女王》是由香港无线电视制作出品,钟澍佳担任总监制并执导,关文深监制,佘诗曼、马国明、李施嬅、高海宁、何依婷、谭俊彦、王敏奕等主演的以新闻直播为题材的电视剧。
该剧如今已经播到了第14集。最新的剧集中,徐晓欣在看到警察进入她们的窝点后十分慌乱,先是藏起来各种打电话给姐姐,希望姐姐可以来救她,在打不通电话且藏身地也被发现后,她依然没有选择束手就擒,而是和警察在楼上搞起了追逐战。
最后她跑到了死路,不听警察的一再劝解,选择了哭着跳下二楼,好巧不巧,正好有车辆从她那里经过将她撞到,她在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不知道其他观众是怎么想的,我在看这段剧情时心里是充满疑惑的,一个明显还没有成年的小姑娘,在涉世未深的情况下犯下了一些并不算太大的错误(她应该没出卖身体,只是帮出卖身体的姐妹放风),她的反应是不是过大了。
按照我们这边的法律,这个小姑娘估计也就是给警察告诫一番,再不济也就蹲几天看守所,交点罚款就放出来了,可在剧中看她哭得那么惨,仿佛做出这样的事被抓到一辈子就毁了一样,且警察都跑她跟前了身后还没路,她都不束手就擒,要去铤而走险搏一搏,真的有必要吗?
对于这个疑惑,我本来已经给自己强行解释了一番(有强迫症请见谅),觉得小姑娘思维短路了,遇见此事只有跑的本能,所以才会酿成惨剧,但后来无意中了解到了香港的法律,我才发现这件事我想偏了,答案其实很简单。
原来,在香港,只要女性年纪超过了16周岁,有了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做出卖肉体的生意就不是违法的;但是第三方拉皮条,即以第一方和第二方为主体从中获利,就是违法的。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出卖肉体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从剧集中徐晓欣的话(她说“想带姐妹挣钱”)可知,她很可能就是本次事件的组织者,要是真被警察抓起来,可能她的一辈子就真的毁了。
文章的最后,我在查资料的时候发现了件有意思的事,在此也分享给大家。
同样是香港的法律,超过16周岁的女性出卖肉体确实不违法,但是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出卖肉体的收入为生,却是违法的。所以出卖肉体者的丈夫肯定是违法的,但她的子女是不是违法,我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