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张云 见习记者 张欣婷 骆伯伟)蓝天常在、空气常新是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美丽宿迁建设的愿景之一。8月28日上午,记者从我市专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这是我市继《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大气十条”,为未来宿迁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明方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指标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5%及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力争全市PM2.5浓度总体达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细化30条任务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永介绍,为实现既定的目标,《实施方案》分九个部分,细化了30条具体任务,内容丰富全面,将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焦化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固定源提标改造,巩固板材、水泥等企业集群整治成效。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强化VOCs全环节、全流程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治理,到2025年化工园区VOCs浓度比2021年下降20%。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对未达到能耗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该地区“两高”项目缓批限批。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宿连航道等干线航道和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以及洋河火车站站前路至S347连接线等水陆运输项目建设。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2024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90%以上规模以上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以妥善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火点监测及网格化巡查精准度。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新增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同步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024年完成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3个“餐饮绿岛”建设。城区范围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大中型餐饮经营店实现油烟在线监控安装率、联网率双“100%”。
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异味和恶臭扰民问题。完善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无异味园区”创建。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
加强机制、能力、法律建设
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各县区要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引领,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路径及方式。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推进A、B级绩效企业培育,以玻璃、板材等行业为重点,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提级改造。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3—10天短时预报能力建设,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强高科技执法装备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运用。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各地党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政府对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
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等方面实施惩戒。
推进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
实施全民行动。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