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温天气劳动掩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元做好高温天气疫情防控、确保高温天气安详出产、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元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工作环境按期消毒、工作场合通风换气,控制和减少人员堆积等工作,采纳法子改进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须要的小我私家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通知》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元要科学合理布置工作,采纳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法子,确保安详出产。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元该当遏制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元全天布置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凌驾6小时,持续作业时间不得凌驾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布置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元该当采纳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持续作业时间,而且不得布置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按照《通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元等组织布置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纳有效法子将工作场合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该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元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罗在最低工资尺度范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