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带领干部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法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六部分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的带领干部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元中担当带领职务或相应带领职级的干部。规定所称“说情打招呼”行为,是指带领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令规则及相关规定,以各类方法,向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说情、打招呼,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行为。
带领干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对招标投标活动“说情打招呼”:
1、带领干部存在对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违规要求不招标或接纳化整为零等方法规避招标的,对依法该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接纳邀请招标、不招标的;
2、干涉干与、影响招标人选择招标署理机构的;干涉干与、影响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的;
3、明示或体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影响中标成果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干涉干与、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中标成果的;
5、干涉干与、影响异议处置惩罚的;
6、其他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的行为。
规定明确,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情况,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应如实填写“说情打招呼”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质料一并提交本项目所属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分(以下简称监督部分)处置惩罚。监督部分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的,应向该监督部分的上级提交记录表及相关佐证质料。监督部分该当成立相应的案件接收流转处置管理工作机制。
规定还明确,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如实记录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受法令和组织掩护,任何单元、小我私家不得冲击反扑。
规定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为有效防范带领干部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法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令规则及规定,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六部分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带领干部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法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需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说情打招呼”行为,是指带领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令规则及相关规定,以各类方法,向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说情、打招呼,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中带领干部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元中担当带领职务或相应带领职级的干部。
第五条 各级带领干部该当带头遵守招标投标范围法令规则,不得要求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带领干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对招标投标活动“说情打招呼”:
(一)对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违规要求不招标或接纳化整为零等方法规避招标的,对依法该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接纳邀请招标、不招标的;
(二)干涉干与、影响招标人选择招标署理机构的;
(三)干涉干与、影响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的;
(四)明示或体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影响中标成果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干涉干与、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中标成果的;
(六)干涉干与、影响异议处置惩罚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干涉干与、影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域人民当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监督处理等部分的带领干部因履行职责需要,了解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的,不属于“说情打招呼”情形。
第八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情况,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应如实填写“说情打招呼”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质料一并提交本项目所属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分(以下简称监督部分)处置惩罚。
监督部分带领干部“说情打招呼”的,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该当向该监督部分的上级提交记录表及相关佐证质料。
第九条 监督部分该当成立相应的案件接收流转处置管理工作机制。
属于监督部分党组处理的干部,由监督部分卖力观察处置惩罚。
不属于监督部分党组处理的干部,由监督部分凭据干部处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的纪委监委案件监督处理室。